台中市政顧問林振廷 纏訟廿餘年沉冤昭雪
台中市政顧問林振廷 纏訟廿餘年沉冤昭雪 (記者陳玉泰報導) 「投資詐騙」是當今金融犯罪中常見且危害巨大的手法,詐騙集團常以高回報的投資機會吸引受害者,借以騙取錢財,尤其在台灣愈演愈烈。據2024年統計,台灣因詐騙而造成的損失金額已突破千億元,其中「投資詐騙」更佔了極大的部分。二十多年前,林振廷為表達對其母親林育英的感恩並計畫籌辦「財團法人林育英基金會」以回饋社會;台中市政府市政顧問、國定古蹟霧峰林家頤圃花園所有權人、中華民國林姓宗親總會榮譽理事長、台中市林姓宗親會名譽理事長、中華文創學會榮譽理事長、台中一中教育基金會副董事長、台中公園日月湖船務船東、台運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、台中林姓宗親會前理事長、景薰樓股份有限公司/頤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/333美術館畫廊創辦人林振廷,決定以已故母親林育英的名字籌設基金會,並計劃設立醫院。原本是一項充滿善意與利益眾生的公德計劃,卻因合作方許景琦的不法行為,將林振廷、陳碧真夫婦倆牽扯入長達二十餘年的訴訟,甚至一度被誣陷。 林振廷指稱,許景琦在該過程中,利用其擔任「維新醫療社團法人」前任董事長期間的身份,多次在媒體散佈不實言論及多方面的設局陷害,對林振廷夫婦的信譽造成了極大損害,差點致使其身敗名裂。(據了解,台中法院認為,許景琦在2024年1月28日「維新醫療社團法人」社員總會開會時,已遭解聘「董事」的職務,由於許景琦「董事」職務既然已經喪失,其兼任「董事長」的職務,當然亦隨之喪失。) 經過法庭長期的審理,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最終揭露了許景琦的卑劣行徑。許景琦因利用剪貼變造手段,偽造合作備忘錄,並依刑事警察局的科學鑑定,終被依法制裁。法院經過多年的審理,最高法院三審判決許景琦有期徒刑1年10個月,並已定讞入獄。 經過二十多年來不斷的伸冤,上個月,台中高等法院民事民事庭終於迎來破曉曙光。根據林振廷、陳碧真夫婦倆委託的「群展國際法律事務所」所提供的資料,2025年2月18日,台中高等法院民事判決書(112年度重上字第58號)指出,許景琦應將「維新法人」的社員出資額,各新台幣896萬5,750元,轉交給林振廷及陳碧真,並支付林振廷、陳碧真夫婦倆每人各新台幣228萬4,250元,並自判決確定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年利率5%計算利息。雖經歷超過20年的民刑事的司法纏訟,林振廷、陳碧真夫婦倆早已身心俱疲,但最終還是完成...